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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发布政策措施,率先实施新能源汽车车电分离模式

2017-01-0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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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召开了云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配套设施建设工作会,对日前印发的《云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下称《政策措施》)进行解读和任务分工。当前,北汽昆明新能源乘用车项目已投入量产;东风云汽、江铃汽车等项目稳步推进;云南五龙、航天神州等项目正在进行搬迁新建;一汽红塔正在积极寻求转型升级发展。未来3至5年,云南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积极扩大市场消费,新能源汽车产能将以较快速度增长。《政策措施》显示,到2021年底前,全省要新建各类充电桩20万枪,所有5A级景区初步实现公共直流快速充电设施全覆盖。全省范围内原则上2020年重点推广不少于1万辆、2021年重点推广不少于2.5万辆新能源乘用车。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将按照云南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方案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工作协调联络机制。昆明市将以《政策措施》出台为契机,尽快制定出台《昆明市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形成省、市、县三层政策叠加保障。集中出台2020―2025年充(换)电设施建设规划、未来2至3年充(换)电设施建设优惠政策和建设工作方案等政策,构建充(换)电设施网络,尽快形成数据互联互通的“车、桩、网、电”一体化监测信息服务平台。同时,集中力量打造昆明新能源汽车产业园,依托已有整车企业,重点围绕电机、电控、电池等核心零部件产业化,盯准国内外知名汽车零部件产业配套企业,培育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做大做优做强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措施》明确,加快完善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和建设。2021年底前,以滇中城市群和大理、丽江、西双版纳等重点热点旅游目的地及高速公路为重点,全省新建各类充电桩20万枪,其中公共充电桩2.6万枪;滇中城市群主城区充电站密度不低于1.2站/平方公里,昆明市主城区不低于1.5站/平方公里;全省高速公路主干线服务区按照总功率不低于360千瓦的标准建设直流充电桩;2020年起,交付或新建住宅小区停车位全部安装充电桩或预留接电安装条件;40%的4A级景区具备快速充电服务能力。同时,将大力推行新能源乘用车车电分离模式,积极引进实力较强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运营企业,率先在昆明等滇中城市群城市推行此模式,降低购买成本,创新服务业态。2021年底前实现昆明―丽江、昆明―西双版纳高速公路充换电一体化服务,逐步提升全省主要高速公路干线充换电服务水平。在促进产业做大做强方面,《政策措施》明确将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进行相应奖补。2021年底前,企业首次年产销量达到5万辆的,按照销售额的0.5%给予一次性奖励;2022年底前,企业首次年产销量达到10万辆的,按照销售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同时,支持昆明等重点州市规划建设新能源汽车配套产业园,推动新能源汽车配套产业集聚发展。引进国内外知名动力电池企业,为重点整车企业及新能源汽车换电经营企业提供电池配套;支持新能源汽车电机、电控等关键零部件企业入园集聚发展。对入园重点项目实施最优惠用地支持,优先保障用地指标。鼓励并支持在景区、园区等相对封闭并具备道路通行条件的特定区域,探索建设新型智能驾乘服务模式示范项目,推动新能源汽车智能驾驶示范。在推广应用方面,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在空闲道路规划停车位,用于新能源汽车充电、停放。2022年底前,政府或政府平台公司投资的停车场(点)对新能源汽车2小时内免收停车费。全省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充电服务费每千瓦时不超过0.8元,规模化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应当逐步降低充电服务费。2020―2021年,省财政对各州、市按照新能源乘用车实际推广以及工作推进情况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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